五年一貫申請辦法

  • 2016-08-18
  • RulingDigital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五年學碩士學位辨法
100.12.5系務會議通過
105.08.15系務會議修正
 
一、 本辦法之設立乃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提早規畫就讀本系碩士班之研究方向及選課,期望於五年內獲得本系學士及碩士學位。
二、 本辦法限本系大三成績優異學生申請。
三、 報名條件:大學在學成績總平均排名全班前25%()且有特殊研究潛力,並需修習「專題研究」課程。
四、 指定繳交資料:
1. 歷年成績單
2. 自傳與讀書計畫
3. 其他有利於申請之資料(如推薦信、專題研究報告、研究計畫書等)
五、 有意申請者,應於每年 7  15 日前備妥資料(見第四條),向化工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六、 評審方式:由副系主任召集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後,送系務會議審議,公佈通過名單。通過人數以不超過本系下一學年度碩士班甄試生錄取總名額之1/3為原則。
七、  錄取之學生應於名單公佈後一個月內決定指導教授,並須在第七學期報名本系下一學年度辦理之碩士班甄試,且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八、  錄取之學生若未能於五年內取得碩士學位,得延長修業期限並依「國立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
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