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審查作業規定

  • 2016-08-18
  • RulingDigital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審查作業規定
 
95年3月9日學生與研發委員會
95年3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
100年7月11日系務會議修正
105年5月9日系務會議修正
109年2月10日系務會議修正
  1. 由當年度大學部二年級、四年級導師及系主任組成「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任期一年;系主任為召集人,處理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事宜。
  2. 總成績在全班前50%,且有研究潛力者可提出申請。
  3. 經審核通過進入本系博士班就讀,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碩士班。
  4. 審查時須檢附以下資料做為評分之依據:
(1)學士班歷年成績單
(2)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
(3)英文能力證明
(4)其他有利申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等)
  1. 委員會審查結果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簽報校長核定。
  2. 本作業規定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