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審查作業規定
95年3月9日學生與研發委員會
95年3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
100年7月11日系務會議修正
105年5月9日系務會議修正
109年2月10日系務會議修正
95年3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
100年7月11日系務會議修正
105年5月9日系務會議修正
109年2月10日系務會議修正
- 由當年度大學部二年級、四年級導師及系主任組成「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任期一年;系主任為召集人,處理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事宜。
- 總成績在全班前50%,且有研究潛力者可提出申請。
- 經審核通過進入本系博士班就讀,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碩士班。
- 審查時須檢附以下資料做為評分之依據:
(1)學士班歷年成績單。
(2)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
(3)英文能力證明。
(4)其他有利申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等)。
- 委員會審查結果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簽報校長核定。
- 本作業規定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