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讀辦法

  • 2019-11-11
  • 洛彤
化工系博士班修讀辦法
71.5.19初訂
72.4.25 第一次修訂
73.4.16 第二次修訂
74.4.16 第三次修訂
76.4.15 第四次修訂
78.1.18 第五次修訂
81.2.17 第六次修訂
82.11.8 第七次修訂
84. 8.7 第八次修訂
84.10.9 第九次修訂
86.11.16第十次修訂
87.4.13第十一次修訂
89.3.13第十二次修訂
90.3.12第十三次修訂
91.7.9第十四次修訂
97.1.7第十五次修訂
 97.9.8第十六次修訂
101.7.9第十七次修訂
    102.12.9第十八次修訂
106.4.10第十九次修訂
109.10.12第二十次修訂
1.  入學資格:
(1)一般研究生:
具有教育部認可之本國或外國大學碩士學位者。
(2)在職研究生:
除與一般研究生相同者外,另須具備條件,請參考本校招收博士班研究生簡章。
考試科目:審查:著作(學術論文、技術報告等)、介紹信及其他相關資料、成績
                   口試
(3)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第一學年修業期滿且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並具明顯研究潛力者可依規定提出申請,經委員會審查,再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報請校長核定。
2. 修業年限:二年至七年
3. 修讀課程及學分:
依國立清華大學學則第五十八條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十八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不得少於十二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應修滿三十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不得少於廿四學分。
本系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除論文及書報討論(四學分)外,至少應修十八學分,其中本系課程不得少於九學分。逕攻博士學位研究生除論文及書報討論(四學分)外至少應修三十學分,其中本系課程不得少於十二學分。論文研究為博士班必修課,自博二開始修習。書報討論至少應修四學期,非化工碩士學位者須補修本系碩士班學生之必修科目。(參考本系碩士班修讀辦法)
4. 博士班研究生在第一學年結束前應從本系核定之教授中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且不得由研究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擔任其指導教授。博士班研究生於第一學年結束尚未選定指導教授者,第二年起系主任不代簽選課單及資格考申請單。
5. 博士班研究生應符合以下資格檢定(所有博士班同學必須在入學後第三學年內通過,否則應予退學)
(1)須修讀「博士資格考課程」,此課程分成四大系統:
(A)輸送單操系統:可修之課程為「CHE5050高等輸送現象」(研究所課程)、「CHE3520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I」(大學部課程)、「CHE3530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II」(大學部課程)、「CHE3060化工單操」(大學部課程)。
(B)化工熱力學系統:可修之課程為「CHE5010高等化工熱力學」(研究所課程)、「CHE3030化工熱力學」(大學部課程)。
(C)化學反應工程系統:可修之課程為「CHE5030高等化學反應工程」(研究所課程)、「CHE3070化學反應工程」(大學部課程)。
(D)化工原理系統(僅供大學部為非化工系主修之博士生):可修之課程為「CHE5070化工原理I」(研究所課程)、「CHE5080化工原理II」(研究所課程)。
                     大學部主修化工之博士生(即畢業於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所採認之甲組科系)需在系統(A)(B)(C)中,至少通過兩個系統;即學生在所選的系統中擇一科目修課,若該科目為研究所課程,成績達該科目之及格標準,即視通過該系統;若該科目為大學部課程,則修課成績需及格且達修課班級成績排名前50%(),才視為通過該系統。大學部非化工主修之博士生則需通過系統(D),即學生需選修「化工原理I」及「化工原理II」課程,此二科目之成績皆達及格標準,即視為通過系統(D)
                   學生若是以研究所科目通過上述之資格考課程系統,則該科目之學分可採計為該生之博士班修讀學分。
 (2)提出博士論文之研究計畫,經35位教授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作公開之口頭報告,並由委員們口試之。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審查會之主席。計畫書應準備五至七份(自留一份,審查委員各一份,一份考畢交所裡備查),於口試前一星期交到辦公室。在口試前應由審查會主席將考試時間、地點、題目、學生姓名及口試委員名單通知所辦公室並公佈。師生可自由參加該項口試。口試成績,以總平均70分為及格。如不及格,3個月以後才可再考。
6. 第一外國語文:應依本系之辦法於畢業論文審查前通過認定。
7. 博士班學生之學業,研究由指導教授負責。博士生於通過上述各項資格考試並完成論文,商得指導教授同意後,得申請論文審查及考試。如有異議得提出申訴,其辦法另定之。
8. 國立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請參閱『國立清華大學教務章則彙輯』內所列。
9. 博士論文必須是博士學位候選人完成之有原創性的研究工作,在論文審查口試前,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被國際著名的期刊接受發表。
10. 博士學位候選人必須在論文審查口試前在本系或學術性研討會或受國內外學研單位邀請,進行一次公開演講,演講內容須與博士論文研究相關。
11.其它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