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提論文研究計畫書

  • 2019-11-11
  • 洛彤

提出博士論文之研究計畫:(依據本系博士班修讀辦法第5條)
經3至5位教授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作公開之口頭報告,並由委員們口試之。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審查會之主席。
口試前一星期將考試時間、地點、題目、學生姓名及口試委員名單通知所辦公室。
口試成績,以總平均70分為及格。如不及格,3個月以後才可再考。
 
※如欲以教授個人經費支付口試費,請準備下列資料:(柯小姐#33612)
【口試前】
1、和指導教授確認是否支付口試費,並簽署教授同意文件。

2
、請每位口委填寫領據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填寫的地方以黃底標示),並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存摺封面)。若校外口委先前已有填過匯款同意書,可不用檢附,但核銷過程需補件時,會請學生再聯絡口委。
【口試後】
將 『教授同意文件/口試費領據/匯款同意書/存摺封面』送至系辦公室外收件櫃,款項由學校報帳程序撥付給口試委員或實驗室墊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