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意申請者,請詳閱辦法並於7/13前將申請表及應備文件送至系辦公室,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檔名:學號姓名_申請OOO獎學金),寄至:lotung@mx.nthu.edu.tw 洛小姐
2.本次具申請資格的同學為:111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學生
3.校長獎學金者、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及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可同時申請。惟「校長獎學金」及「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皆需配合款,如果同時獲校長獎學金及科技部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則校長獎學金之校出資部分將算為科技部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之配合款。
獎學金 | 校長獎學金 配合款來源為指導教授提供 |
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配合款來源為校務基金 |
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 |
獎勵對象 | 經博士班甄試、考試錄取進入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就讀博士班、或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錄取當學年度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參與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臺灣國際研究生學程」(英文簡稱TIGP)、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外國學生申請或經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 二、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 |
經本校核准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惟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者或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經本校核准修讀博士學位之本國生於錄取當學年度符合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訊工程、人工智慧、生醫工程,或永續經營相關領域者。惟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申請資格 | 一、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二、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0(含)以上者。 三、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
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及院、系、所、學位學程推薦者。 | |
名額 | 本系可推薦4名 | 本系可推薦1名 | 本校每年新生3名 |
獎學金金額 |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五千元,其他由指導教授提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指導教授提供。 二、博士班甄試、考試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元,其他由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
獎勵金額由科技部與本校共同負擔,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四萬元;至多請領四學年。科技部第一至第四學期每月提供三萬元,第五至第八學期提供二萬元,其餘由本校校務基金提供。本校提供之配合款經費來源不得為科技部各項補助經費。 | 每月新台幣二萬五千元;至多請領三學年。 |
辦法 | https://dgaa.site.nthu.edu.tw/p/412-1209-1488.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