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修課學分如下,未詳列事宜,依據本校《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一、修讀雙主修學生,除應修滿主學系(所、班)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畢業條件外並須修滿加修學系(所、班)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加修學系(所、班)之專業(門)必修科目與主學系專業(門)必修科目內容相同者,經加修學系系主任(所長)同意,得免修。
二、修讀學士班雙主修學生,其畢業學分數須比本學系(班)及加修學系(班)最低畢業學分數較多者多四十學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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