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資格考

  • 2019-11-11
  • 洛彤
依據本系博士班修讀辦法第5條:
5. 博士班研究生應符合以下資格檢定(所有博士班同學必須在入學後第三學年內通過,否則應予退學)   
(1)須修讀「博士資格考課程」,此課程分成四大系統:
  (A)輸送單操系統: 可修之課程為「CHE5050高等輸送現象」(研究所課程)、「CHE3520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I」(大學部課程)、「CHE3530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II」(大學部課程)、「CHE3060化工單操」(大學部課程)。
            (B)化工熱力學系統: 可修之課程為「CHE5010高等化工熱力學」(研究所課程)、「CHE3030化工熱力學」(大學部課程)。
           (C)化學反應工程系統:可修之課程為「CHE5030高等化學反應工程」(研究所課程)、「CHE3070化學反應工程」(大學部課程)。
(D)化工原理系統 (僅供大學部為非化工系主修之博士生): 可修之課程為「CHE5070化工原理I」(研究所課程)、「CHE5080化工原理II」(研究所課程)。
                     大學部主修化工之博士生(即畢業於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所採認之甲組科系)需在系統(A)、(B)、(C)中,至少通過兩個系統; 即學生在所選的系統中擇一科目修課,若該科目為研究所課程,成績達該科目之及格標準,即視通過該系統;若該科目為大學部課程,則修課成績需及格且達修課班級成績排名前50%(含),才視為通過該系統。大學部非化工主修之博士生則需通過系統(D),即學生需選修「化工原理I」及「化工原理II」課程,此二科目之成績皆達及格標準,即視為通過系統(D)。
                   學生若是以研究所科目通過上述之資格考課程系統,則該科目之學分可採計為該生之博士班修讀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