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有共同指導教授,所有須指導教授簽名文件,共同指導教授亦需簽名
2.指導教授以外之考試委員人數應達二分之一(含)以上且考試委員中應至少有一人為校外委員。
博士學位考試 | 說 明 |
口試申請 (二週前送件) |
1.至校務資訊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填寫口試申請資料後,將博士候選人申請表、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考試委員名冊(請勾選指導教與共同指導教授)、擬畢業通知單、歷年成績單、指導教授推薦書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歸還,有共同指導教授需兩位指導教授都簽名)、著作目錄和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送交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108學年度(含)起入學學生於舉辦碩、博士學位考試時,應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以供考試委員學位考試時參考。 2.系統審核通過後,自行印製各項表單(考試委員審定書、口試評分單、成績登記表、聘函)。 3.論文口試公告蓋系章後,公告於一樓電梯前。 |
口試 |
1.考試委員五人至九人,校外委員至少須三分之一以上。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為主持人,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 2.審定書和口試評分單(依委員人數準備)交由口試委員評分。如有更改論文題目,校務資訊系統及審定書和推薦書都須更正,並由指導教授簽名。 3.口試費申請,請自行準備以下資料給每位口委填寫: (郭小姐,分機33611) (1)領據 (2)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僅校外口委需填寫,填寫的地方以黃底標示) (3)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存摺封面)。若校外口委先前已有填過匯款同意書,可不用檢附,但核銷過程需補件時,會請學生再聯絡口委。 (4)如有需要停車抵用劵,請提前至系辦領取 ※學校支付每位博士生口試委員5~9位口試費。 |
口試後 |
1.口試結束後將考試委員審定書影本、口試評分單正本和成績登記表(皆須填寫日期、且審定書日期不得晚於口試日期,可為同日)送交系辦公室。 2.將考試委員名冊/口試費領據/匯款同意書/存摺封面送至系辦公室(郭小姐),款項由學校報帳程序入口委帳戶或歸還實驗室墊款人。 3.至圖書館網頁上傳論文,摘要檔中英文摘要都要上傳、且封面月份需與審定書簽署月份一致,封面格式請詳附件。 |
辦理離校 |
1.啟動畢業離校:登入校務資訊系統→畢業生離校系統,依步驟及各單位流程辦理。 2.繳交紙本論文:預計領取畢業證書前三天繳交至系辦公室,將併同口試成績送交註冊組,另外,如果需要申請國圖延後公開,需同時繳交國圖延後公開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如專利申請紀錄等,預計投稿且尚無相關證明文件者,亦可參考附件延後公開證明文件)。 3.系辦離校程序:填寫本系離校手續單及畢業生問卷,依流程辦理。 |
※博士班畢業相關規定(註冊組):http://registra.site.nthu.edu.tw/p/404-1211-5155.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