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學位考試流程

  • 2019-11-11
  • 洛彤
請注意:
1.如有共同指導教授,所有須指導教授簽名文件,共同指導教授亦需簽名(包含指導教授同意書、延後公開文件等)
2.指導教授以外之考試委員人數應達二分之一(含)以上且考試委員中應至少有一人為校外委員。
 
碩士學位考試 說 明
口試申請
(二週前送件)
1.至校務資訊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填寫口試申請資料後,將擬畢業通知單學術倫理聲明書歷年成績單指導教授推薦書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歸還,有共同指導教授需兩位指導教授都簽名)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送交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10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於舉辦碩、博士學位考試時,應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以供考試委員學位考試時參考。
2.系統審核通過後,自行印製各項表單(考試委員審定書、口試評分單、聘函、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
3.論文口試公告蓋系章後,公告於一樓電梯前。
口試 1.考試委員三人至五人,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為主持人,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指導教授以外之考試委員人數應達二分之一(含)以上且考試委員中應至少有一人為校外委員。
2.審定書(請委員簽在同一份)和口試評分單(依委員人數準備分簽)交由口試委員評分。如有更改論文題目,校務資訊系統及審定書和推薦書都須更正,並由指導教授簽名。
3.口試費申請,請自行準備以下資料給每位口委填寫: (郭小姐,分機33611)
(1)領據
(2)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僅校外口委需填寫,填寫的地方以黃底標示)
(3)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存摺封面)。若校外口委先前已有填過匯款同意書,可不用檢附,但核銷過程需補件時,會請學生再聯絡口委。
(4)如有需要停車抵用劵,請提前至系辦領取
※學校支付每位碩士生口試委員3~5位口試費,系上補助3~5位餐費各100元,超過部分以指導教授個人經費支付。
口試後 1.口試結束後將考試委員審定書影本口試評分單正本送交系辦公室。
2.考試委員名冊、口試費領據/匯款同意書/存摺封面送至系辦公室(郭小姐),款項由學校報帳程序入口委帳戶或歸還實驗室墊款人,考試委員名冊可進校務資訊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審核作業
3.至圖書館網頁上傳論文,摘要檔中英文摘要都要上傳、且封面月份需與審定書簽署月份一致,封面格式請詳附件。
辦理離校 1.啟動畢業離校:登入校務資訊系統→畢業生離校系統,依步驟及各單位流程辦理。
2.繳交紙本論文:預計領取畢業證書前三天繳交至系辦公室,將併同口試成績送交註冊組,另外如果需要申請國圖延後公開,需同時繳交國圖延後公開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如專利申請紀錄等,預計投稿且尚無相關證明文件者,亦可參考附件延後公開證明文件)。
3.系辦離校程序:填寫本系離校手續單畢業生問卷,依流程辦理。
※國立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細則:http://academic.site.nthu.edu.tw/p/412-1007-4204.php?Lang=zh-tw 
碩士班畢業相關規定(註冊組)http://registra.site.nthu.edu.tw/p/404-1211-5155.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