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113年8月
1.課程目標:培養並發揚同學們勤勞服務以及愛護系館的精神。2.實施方式:接受授課教師與服務學習助教之監督,每週定期清潔系館之指定區域。
3.分組:分八組
4.服務時間:113年9月2日至113年12月12日,每組共打掃14次
組別 | 時間 | 備註 |
第一組~第四組 | 每週一6:30 pm~ | 10/7(國慶日當周)、12/16(期末考周)放假 |
第五組~第八組 | 每週四5:30 pm~ | 10/10(國慶日)、12/19(期末考周)放假 |
5.清掃區域:
組別 | 時間 | 清掃區域 |
第一組 | 每週一6:30 pm~ | B18教室、B1電梯前、桌球室及走道、樓梯A電梯旁、樓梯B (B1F-1F) |
第二組 | 每週一6:30 pm~ | 202教室、209教室、210教室 |
第三組 | 每週一6:30 pm~ | 211教室、212教室、216教室、220教室、221教室 |
第四組 | 每週一6:30 pm~ | 一樓系館週遭環境 (包括大門與大門前廣場)、一樓中庭、2F走廊、電梯前磁磚區、陽台 |
第五組 | 每週四5:30 pm~ | B18教室、B1電梯前、桌球室及走道、樓梯A電梯旁、樓梯B (B1F-1F) |
第六組 | 每週四5:30 pm~ | 202教室、209教室、210教室 |
第七組 | 每週四5:30 pm~ | 211教室、212教室、216教室、220教室、221教室 |
第八組 | 每週四5:30 pm~ | 一樓系館週遭環境 (包括大門與大門前廣場)、一樓中庭、2F走廊、電梯前磁磚區、陽台 |
6.工作內容:
(1)2F走廊、電梯前磁磚區、樓梯、陽台、中庭:清潔地面(需拖地)、清除垃圾、擦拭窗戶與佈告欄。
(2)教室:清潔地面(需拖地)、擦拭黑板、整理講桌、清除垃圾、擦拭桌面、擦拭窗戶與窗簾、整齊排列桌面、補充粉筆、替換板擦水。
(3)系館週遭環境(包括大門與大門前廣場):清潔地面、清除垃圾、擦拭門窗。
7.清掃工具:請至115室前方樓梯下儲藏室自行領取。
8.監督人員:
(1)任課教師 (林昆翰教授)
(2)服務學習助教9名
助教 | 姓名 | 實驗室分機 | |
第一組 | 郭冠宏 | 33666 | hth54312@gmail.com |
第二組 | 潘韋綸 | 33688 | weilunpan66@gmail.com |
第三組 | 李榮哲 | 33659 | hsps40504@gmail.com |
第四組 | 陳泓伸 | 35730 | hschen0514@gmail.com |
第五組 | Mai Huu Chanh 梅右正 | 35738 | chanhshk16cla@gmail.com |
第六組 | 曾楷祐 | 33623 | kevin.songtseng@gmail.com |
第七組 | Pham Ninh Son 範寧山 | 33688 | ninhson281101@gmail.com |
第八組 | Nguyen Minh Nhat 阮明日 | 35738 | nnhat1604@gmail.com |
分組/彙整成績助教 | 洪珮軒 | 33650 | siun04070905@gmail.com |
9.成績評核:
(1)每次進行服務學習前均需於202教室集合,並交由助教進行點名。
(2)每次服務學習後,各組助教將根據各組的表現予以評分。待助教檢查合格後,同學方可離開。若檢查未合格或需加強之組別,助教可立即要求改善。若未改善而自行離開之同學,將視為曠課。
(3)每次服務學習各組成績需交予彙整成績助教,待統整完畢後送交授課老師備查。
(4)每次成績滿分為100分,總分為每次評分之平均。
(5)每次曠課扣總分20分。
(6)若無特殊原因或事先請假,遲到30分鐘以上視同曠課。
(7)除公假外,請假超過5次或曠課超過2次以上者,該學期成績以不及格計算之。
(8)彙整成績助教會於12/23前將服務情況寄發同學以進行確認,並於12/25前將成績彙整完畢以供同學進行核對。
10.服務時數:每人每學期需服務14次。加簽的同學請和助教另約時間補打掃。事前請假的同學,請填寫書面理由,並交予助教及授課教師簽名後,與助教約時間補打掃。有特殊原因並有證明文件,才能事後請假,否則以曠課論定。
11.補打掃的時間為服務學習課程以外之時間,不得與課程時間合併。補掃的區域為:(a) 202教室、209教室、210教室,或是(b) 211教室、212教室、216教室、220教室、221教室為主。工作內容為清潔地面(只需打掃)、擦拭黑板、整理講桌、清除垃圾、擦拭桌面、擦拭窗戶與窗簾、整齊排列桌面、補充粉筆、替換板擦水。
12.忘記選課,或是有選課卻忘記打掃之同學,成績將以零分計算。加簽同學請找授課教師分配組別。若欲更換組別,請找人交換,並填寫轉組申請單。
13.請假規定如下,若違反規定且未完成請假程序者,當日視同曠課:
(1)若為公假,請出示公假單予以證明。
(2)若為事假,請詳細說明事由,但只能事先請假。
(3)若為病假,請事後出示醫師診斷證明書(以病假當天為限)。病假應盡速完成請假程序,可由他人代理。若未於成績彙整前(12/25)完成,視同曠課。
14.上述請假都需與任課老師約時間進行補掃,除公假、病假外,成績以 70分計。
15.請假單請自行列印。填寫完畢後,送請課程助教以及任課教師簽名核准。
任課教師(環安衛召集人) 林昆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