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上學期(2023秋)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112/1/6收件截止)

  • 2022-12-15
  • 楊淨淳

全球處公告: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241113,r8950.php?Lang=zh-tw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2.前兩學期(110下及111上)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 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或境外生(如陸生/外籍生)申請等。因應疫情影響,是否可如期交換,以姊妹校因疫情發展的相對應的政策而決定。

※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報名截止日 
2022年12月15日起開放申請,本系收件截止日為2023年1月6日。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2. 學習計畫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3. 歷年成績單 (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
4. 教授推薦信
5. 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流程 
※ 學生端申請流程圖請由此連結

1. 下載紙本表格並及備妥相關附件,申請表及學習計畫紙本表格請由此下載

2. 送交系所資料前,請配合紙本表格填入線上申請資料part 1. (連結)。未填入線上申請資料將視同申請件未全。

3. 將填好紙本表格連同相關附件送交系所審查,由系所辦理初審後送所屬學院。各學院將於2023年2月17日中午12點前通知學生院總排序順位。

4. 為使學生更方便評估志願校排序填寫,由各學院逕行通知學生院總排序順位,申請學生須於2023年2月24日中午12點前至線上表單part 2.(連結) 填寫交換學校志願序,未完成者將影響後續審查資格。


五、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 
請至全球處網站查詢陸港澳交換列表[秋季班名額]查詢。(請由此連結)

請留意提名名額及相關限制條件以姊妹校當學期最新通知為準

 

業務承辦人:
全球移動力組  劉小姐 
電話:03-5162462
E-mail:cyuli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