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博士生(新生)各項獎學金申請(8/19中午前)

  • 2024-08-09
  • 洛彤
113學年度博士生(新生)各項獎學金申請(8/19中午前)
1.有意申請者,請詳閱辦法並於8/19前將申請表及應備文件送至系辦公室,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檔名:學號姓名_申請OOO獎學金),寄至:lotung@mx.nthu.edu.tw 洛小姐
2.本次具申請資格的同學為:112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及113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學生
3.校長獎學金者、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及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可同時申請。如果同時獲校長獎學金及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則校長獎學金之校出資部分將算為配合款。
獎學金 校長獎學金
配合款來源為指導教授提供
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適用113學年度入學新生)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適用113學年度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
獎勵對象 經博士班甄試、考試錄取進入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就讀博士班、或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錄取當學年度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參與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臺灣國際研究生學程」(英文簡稱TIGP)、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外國學生申請或經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
二、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
經本校核准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含2、9月註冊)。惟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者或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請注意:本獎學金經費與國科會甄選個人申請之獎學金來源相同,故僅能擇一領取)
目前規劃:獎勵對象依教育部補助原則,獎勵本國籍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全職學生,送件資格原則同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暫定)。
(1) 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3年級學生。
(2) 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 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二、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0(含)以上者。
三、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一、學逕博學生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
二、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A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

三、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名額 本系可推薦5 本系可推薦4 尚待教育部核定,每年全國名額共1200名,各學校分配名額尚未核定。
獎學金金額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五千元,其他由指導教授提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指導教授提供。
二、博士班甄試、考試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元,其他由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獎勵金額由國科會全數負擔,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四萬元;至多請領三學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每月新台幣4萬元,由教育部補助2萬,學校及企業共同支付2萬元,獎勵至博士班3年級止;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同時獲校長獎學金者,其配合款由本校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支應,未獲校長獎學金者2萬元配合款全數由院、系、所、學位學程與指導教授及企業共同支應(故未獲校長獎學金者,申請前須先跟老師溝通配合款支應來源)
辦法 https://dgaa.site.nthu.edu.tw/p/412-1209-1488.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