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交換

  • 2024-01-09
  • 洛彤

一、截止日期:113/01/22(一)

二、申請資格:

  1. 具本校2024秋/2025春出國交換資格。
  2.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地方行政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者,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申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者。
  3. 本校在學大學部及研究生皆可申請(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研修完畢後須返校取得學位。在校學業成績前一學年GPA3.2以上且須具備本校規定之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外語能力標準表(參考資料1)並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4. 必須在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研修學校修讀學分《大學部學生每學期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並及格;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讀1門研究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並及格》,交換生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以1年為限。
  5. 申請人提出學費、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

三、研修學校及期程:

  1. 建議就讀期程為113學年秋季班一學期(9月-隔年2月)或一學年(9月至隔年6月)/113學年春季班一學期(2月-6月)
  2. 若為校內2024秋/2025春出國交換生通過者,也請來信通知承辦人欲申請學海惜珠獎學金。

四、申請注意事項:
請詳讀簡章及備妥以下文件1份,申請資料請按照下列順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為1份資料,請於113/01/22(一)前送系辦:(資料格式請參附件 - 113年度學海惜珠申請書)

  1. 學海惜珠申請計畫書封面
  2. 個人基本資料表
  3.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和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政府單位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4. 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證明                                             
  5.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6. 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
  7.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檢測日期需為111年1月以後,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外語能力標準表,參考資料1)
  8. 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
  9. 推薦書一封 (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或校內授課教師」推薦)
  10. 家長同意書
  11. 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12. 學生證黏貼表

五、校內收件截止時間:
複審通過學生請於接獲院審核通知後,於113年2月6日(一)17:00前以電子郵件,將上開申請文件之Word及PDF,email 至全球移動力組學海惜珠獎學金承辦人,江小姐: ksying@mx.nthu.edu.tw,來信標題:113學海惜珠申請-OO系林OO

六、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或學季,最長以1年為限。

七、預估生活費:請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預估及社會救助法(參考資料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