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下學期(2027春)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115/7/31收件截止)

  • 2026-07-13
  • 洛彤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
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2.
前兩學期(114學年上+)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
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報名截止日 
2026
731(系所)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2.
學習計畫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3.
歷年成績單 (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
4.
本校教師推薦信
5.
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申請流程及重要時程務必詳見全球處公告*
**更多資訊與表格可前往全球處網頁查詢。(連結)





業務承辦人:
全球學術合作組 李小姐
電話:03-5162470
E-mail
hc.lee@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