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凡於本校就讀之大二與大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 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20 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 30%者。
- 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0 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 40%,校內社團活動表現優異,經本校活動主辦單位推薦者。
二、報名應繳文件:請依序排列,各頁下方中央位置需加註頁碼,1式1份,於左上角以長尾夾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 申請表
- 成績證明(須含前二學期成績並含平均成績與名次-班排和系排都要)
- 自傳及研習計畫書(A4紙不超過3頁,如有課外活動或特殊表現可一 併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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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專任老師推薦函一封(導師、系主任或授課老師均可);此外,若是社團活動表現優異申請者,須另附活動主辦相關單位推薦函,才符合申請資格認定。
- 初審:申請者請至線上表單登錄申請資料,並於2月17日前,備妥申請資料至系所辦公室。
- 複審:各學系完成初審後,請於2月25日中午前將推薦名單與申請資料送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組彙整,以進行複審。
相關申請資訊請見全球處網頁: http://oga.nthu.edu.tw/news/detail/sn/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