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上學期(2026秋)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115/01/02截止收件)

  • 2025-12-17
  • 洛彤
 Call for Application: Outbound Exchange to Mainland China & Hong Kong(Apply for 2026 Fall)

一、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1. 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2. 前兩學期(113學年下+114學年上)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若有休學情形請參照作業要點辦理。
  3. 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二、繳交資料(紙本送至系辦,截止日115/01/02)
  1. 申請表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2. 學習計畫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3. 歷年成績單 (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
  4. 本校教師推薦信
  5. 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向全球處遞交申請件時即須檢附,不接受補件。
*更多資訊與表格可前往全球處網頁查詢。(連結)

四、申請流程 (學生→系→院→全球處
  1. 送交系所資料前,請配合紙本表格填入線上申請資料第一部份(連結)。未填入線上申請資料將視同申請件未全。
  2. 將完成的紙本表格連同相關附件送交系所,由系所辦理初審後送所屬學院
  3. 學院審核後於2026年2月26日(四)12:00前通知學生院總排序順位(此為方便學生評估志願校排序,將由各學院逕行通知學生),並將總排序表、系排序表及學生申請文件送交全球學術合作組。
  4. 申請學生收到學院排序通知後,於2026年3月05日12:00前至線上表單第二部份(連結)填寫交換學校志願序,未完成者將影響後續審查資格。
 
五、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
  1. 請至全球處網站查詢最新學校列表(交換計畫/陸港澳交換計畫(去訪)/姊妹校列表)。
  2. 請務必詳閱各接待交流學校之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和境外生(如陸生/外籍生)申請等。
  3. 是否執行交換計畫皆以姊妹校當學期最新通知為準。
 
六、獎學金:限本校在籍學生,完成陸港澳交換義務後即核發,無需另行申請。獎學金發放視當年度經費為準。
 
業務承辦人:全球學術合作組 李小姐
電話:03-5162470
E-mail:hc.lee@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