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博士生(新生)各項獎學金申請(7/1前)

  • 2022-06-06
  • 洛彤
111學年度博士生(新生)各項獎學金申請(7/1)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辦法並於7/1將申請表及應備文件送至系辦公室,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名:學號姓名_申請OOO獎學金),寄至:lytsai@mx.nthu.edu.tw
獎學金 校長獎學金 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
獎勵對象 經博士班甄試、考試錄取進入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就讀博士班、或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錄取當學年度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參與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臺灣國際研究生學程」(英文簡稱TIGP)、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外國學生申請或經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
二、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
經本校核准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惟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者或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經本校核准修讀博士學位之本國生於錄取當學年度符合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訊工程、人工智慧、生醫工程,或永續經營相關領域者。惟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二、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0(含)以上者。
三、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及院、系、所、學位學程推薦者。
名額 本系可推薦4 本系可推薦2 本校每年新生3
獎學金金額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五千元,其他由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二、博士班甄試、考試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元,其他由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獎勵金額由科技部與本校共同負擔,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四萬元;至多請領四學年。科技部第一至第四學期每月提供三萬元,第五至第八學期提供二萬元,其餘由本校校務基金提供。本校提供之配合款經費來源不得為科技部各項補助經費。 每月新台幣二萬五千元;至多請領三學年。
辦法 https://dgaa.site.nthu.edu.tw/p/412-1209-1488.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