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須知

  • 2019-11-11
  • 洛彤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博士班選課須知
108.05更新
項目 內容
學則規定 (學則第五十五條)
研究生每學期至少須修習一門課程(含論文、論文研究),未依規定選課者,應令休學。休學年限已滿者,除依學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核准延長休學年限外,應令退學。
(學則第五十八條)
博士班研究生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十八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不得少於十二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應修滿三十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不得少於廿四學分。
指導教授 博士班研究生在第一學年結束前應從本系核定之教授中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且不得由研究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擔任其指導教授。
本系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除論文及書報討論(四學分)外,至少應修十八學分,其中本系課程不得少於九學分。逕攻博士學位研究生除論文及書報討論(四學分)外至少應修三十學分,其中本系課程不得少於十二學分。論文研究為博士班必修課,自博二開始修習。書報討論至少應修四學期,非化工碩士學位者須補修本系碩士班學生之必修科目。
選課規定 研究生選課由指導教授按該生論文性質決定。
博士班同學只可選修研究所5字頭以上課程,大學部4字頭課程不承認學分,且不得重覆修習大學部及碩士班已選過之科目(已選過科目之修習日期在15()以前者,及在他校修習之科目不在此限)。碩士班同學修4字頭的課承認其學分,但如逕攻博士班,則已修之4字頭課學分不予承認。
研究生選修本校開設之5字頭之「科技英文寫作」,其學分可列入畢業學分計算;但選修其他語文課程或非理工科目則不列入計算。
非化工畢業 博士班非化工碩士學位者必修「化工原理一、二」,但如具有化工學士學位或符合本系碩士班修讀辦法所列可免修者,得申請免修。其學分包含在應修18學分內。
書報討論 博士班「書報討論」不包含在應修18學分內。
碩一同學如逕攻博士班,碩一所修「書報討論」2學分予以承認,博士班「書報討論」學分不得多於四學分。
英文書報(E 500100)抵學分:外籍生全額可抵用書報討論學分,本國學生只能抵免一次。(105.10.17系務會議)
學術研究倫理 104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均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為0學分之必修課程。學生須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未完成本課程之學生,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校際選課 凡本系開設之必修課程,必須在本系(或本校相關系所)修課,不得至他校選課。
碩博士班同學校際修課之每學期上限為6學分。
本系學生(含碩、博士生)選修他校課程,其選修之總學分數,以其應修畢業學分數1/3()為上限,超過部份不列入本系應修畢業學分。
博士學位考試 10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碩、博學位考試需備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
註冊組公告:http://registra.site.nthu.edu.tw/p/404-1211-146677.php?Lang=zh-tw
其他 星期一下午為教授開會時間,學生調課不可調到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