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詳閱辦法並於7/27前將申請表及應備文件送至系辦公室,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檔名:申請博士生獎學金_學號_姓名)
寄至:lotung@mx.nthu.edu.tw洛小姐
- 申請資格限制: 本次具備申請資格之對象,為 114學年度第2學期 入學及 115學年度第1學期 入學之博士班學生。
- 獎學金兼領與兼得限制: 「校長獎學金」、「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與「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可同時提出申請。惟「國科會」與「教育部」獎學金僅能擇一獲獎;另外,若同時獲得「校長」與「教育部」獎學金,則校長獎學金之學校出資部分將轉為配合款。
- 研究成果認列原則: 申請資料中之研究成果,僅計入已正式發表之論文,未發表者恕不採計。
- 申請表件份數: 「校長獎學金」與「其他獎學金(含國科會、教育部)」之申請表各繳交一份,其餘個人證明文件(如:歷年成績單、讀書計畫等)僅需繳交一份,無須依獎學金項目重複提供三份。
- 申請表勾選欄位: 申請表上的獎學金項目請先保持空白、切勿勾選,待後續審查核定後,將由系辦統一勾選。
- 申請意願與審查方式: 如無特別說明,一律視為同時申請上述三項獎學金,後續將依據審查結果「擇優排序」並分配名額。
- 成績限制之彈性配套: 若申請者之成績未達規定門檻,仍可憑「獲指導教授推薦」之條件先提出申請。
| 獎學金 | 校長獎學金 配合款來源為指導教授提供 |
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適用114學年度入學新生) |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適用114學年度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 |
| 獎勵對象 | 經博士班甄試、考試錄取進入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就讀博士班、或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錄取當學年度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參與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臺灣國際研究生學程」(英文簡稱TIGP)、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外國學生申請或經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 二、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 |
經本校核准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含2、9月註冊)。惟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者或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請注意:本獎學金經費與國科會甄選個人申請之獎學金來源相同,故僅能擇一領取) |
目前規劃:獎勵對象依教育部補助原則,獎勵本國籍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全職學生,送件資格原則同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暫定)。 (1) 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 (2) 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 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 |
| 申請資格 | 一、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二、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0(含)以上者。 三、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
一、學逕博學生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 二、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A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 三、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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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額 | 本系可推薦4名 | 本系可推薦5名 | 尚待教育部核定,先申請。 |
| 獎學金金額 |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1.5萬元,其他由指導教授提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指導教授提供。 二、博士班甄試、考試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1萬元,其他由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
獎勵金額由國科會全數負擔,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4萬元;至多請領三學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 一般獎學金:每月新台幣4萬元,由教育部補助2萬,指導教授支付2萬元。 加碼獎學金:每月新台幣5萬元,由教育部補助3萬,指導教授支付2萬元。 (配合款部分近期可能變動,校端正在簽核討論中) 獎勵至博士班3年級止;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同時獲校長獎學金者,其配合款由本校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支應,未獲校長獎學金者2萬元配合款全數由院、系、所、學位學程與指導教授及企業共同支應。 (故未獲校長獎學金者,申請前須先跟老師溝通配合款支應來源)。 |
| 獎學金發放月份 | 上學期:8月至隔年1月 下學期:2月至7月 |
2月註冊入學者:自115年2月至118年1月 9月註冊入學者:自115年9月至118年8月 |
上學期:8月至隔年1月 下學期:2月至7月 |
| 辦法 | https://dgaa.site.nthu.edu.tw/p/412-1209-1488.php?Lang=zh-tw | ||